政协委员建议放开单身女性冻卵限制

时间:2024-02-27 23:39:37
政协委员建议放开单身女性冻卵限制

政协委员建议放开单身女性冻卵限制

政协委员建议放开单身女性冻卵限制,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引发关注,虽然案件至今尚未得到最后的判决,但掀开了中国大龄单身女性生育力保存的司法序幕。政协委员建议放开单身女性冻卵限制。

  政协委员建议放开单身女性冻卵限制1

近年来单身女性冻卵等话题引发关注。将参加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在一份提案中聚焦这一社会公共议题,他在提案中表示,尽快改变传统观念,对单身大龄女性或暂时找不到适合结婚对象而主观愿意生育力保存的女性,都应放开生育力保存。

同时对大龄单身女性非婚生育小孩等行为也应予以认可,在上户口、上学、医疗以及其他方面都应一视同仁。

近期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21》显示,2020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8.52‰,首次跌破10‰,创下了1978来的新低。同期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率-死亡率)仅为1.45‰,同样创下1978年以来的历史新低。

金李在提案中指出,人口出生率下降主要有多方面的原因:第一,大城市养育成本不断提高,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得到好的教育,工薪阶层不敢多生孩子,或者希望推迟二胎或三胎计划;

第二,女性的独立意识在觉醒,较多女性希望能在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思想更加成熟的时候再要孩子;

第三,女性对精神层面的追求在不断提高,离婚率居高不下,晚婚或不婚情况日益增多,很多女性不得不推迟生育计划。

然而,女性怀孕最佳年龄一般在23到30周岁之间,在23到30岁这个时期,女性全身发育完全成熟,卵子质量高,怀孕后分娩危险小,胎儿生长发育好,早产畸形儿和痴呆儿的发生率最低。

在新冠疫情暴发之前,部分有经济条件的女性选择前往美国、日本或泰国进行生育力保存。所谓生育力保存是指将生殖细胞进行提前储存,以备后续生育所需。生殖细胞的储存形式包括:卵子冷冻、卵巢组织冷冻、胚胎冷冻。

金李在提案中指出,我国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在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更是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目前在国内生育力保存必须要在获得许可的专业医疗机构,单身健康女性在国内不允许进行生育力保存,已婚女性有两类可以进行生育力保存:一类是患恶性肿瘤的妇女,接受化疗或放疗前,将卵子取出冷冻,保存拥有自己后代的机会;第二类是有不孕症的妇女,但不孕夫妇要想进行生育力保存,必须要有三证,也就是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近年,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引发关注,虽然案件至今尚未得到最后的判决,但掀开了中国大龄单身女性生育力保存的司法序幕。在近期,非婚妈妈起诉深圳卫健委争取生育保险一事引发关注。

金李在提案中指出,随着单身女性群体的逐步扩大,有生殖焦虑和生育力保存需求的单身人士也越来越多。如果因为我国法律制度依然沿袭原来传统规定,只会让越来越多的大龄单身女性丧失当母亲的'权利,不利于诞生更多高质量后代,不利于提升生育率和生育质量。

我国法律制度滞后,而国外则在我国设立不少的中介组织进行生育力保存,让国外机构大赚我国大龄单身女性的钱,从商业利益角度看,也导致了国民财富的外流。

为此,金李建议,尽快改变传统观念,对单身大龄女性或暂时找不到适合结婚对象而主观愿意生育力保存的女性,都应放开生育力保存。同时对大龄单身女性非婚生育小孩等行为也应予以认可,在上户口、上学、医疗以及其他方面都应一视同仁,增加全社会对单身女性生育的包容度,鼓励优生多生,让单身大龄女性出生的小孩能和谐快乐地成长与生活。

  政协委员建议放开单身女性冻卵限制2

专家建议,有序推进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享受与婚生子女生母一样的生育待遇

单身女性生育、非婚生育话题成为近期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

代表、委员热议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要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以及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权利。随着女性教育和职业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里的大龄未婚女性也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有能力和意愿去独立抚养孩子的未婚女性,为此,国家卫健委、妇联应出台政策允许单身女性享有与已婚女性一样的生育权利和福利。

全国政协委员白岩松建议确保落实非婚生子女权利、保障女性生育权。白岩松称,现在社会非婚生子女出现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已和过去不同,要落实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一是因为人生而平等,要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社会也应当尊重和保障女性的生育权。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花亚伟建议全社会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对待未婚生育,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满足大龄单身女性的生育意愿,保障其生育权利,对其生育的孩子在落户、就学、就医等方面一视同仁。修订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允许年满3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生育一胎,且享受合法生育的产假、生育保险等一切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建议尽快改变传统观念,对单身大龄女性或暂时找不到适合结婚对象而主观愿意生育力保存的女性,都应放开生育力保存。同时对大龄单身女性非婚生育小孩等行为也应予以认可,在上户口、上学、医疗以及其他方面都应一视同仁。

单身生育、非婚生育,即指女性不打算结婚,但依然想要孩子。这其中,一部分大龄女性群体,由于各种原因,找不到心中理想的结婚对象无法走入婚姻。但她们经济条件不错,有独立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意愿。

这个群体的生育意愿很强烈,释放这部分群体的生育意愿,也有利于提高人口出生率率。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出生人口1062万人,创下1949年以来新低;出生率为7.52‰,创下有记录以来最低水平。同时,全国净增人口仅为48万人。根据国家统计局历年数据梳理发现,48万人的净增人口数量创下了近60年来(1962年以来)的新低,全国总人口已经快达到负增长的警戒线。

今年34岁、目前处于离异单身邓芸(化名)说,自己也想结婚生娃,但自己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目前感觉要找到适合结婚的人比较难。“现在年纪不小了,也拖不起,所以就想着能不能边谈恋爱边生个孩子,如果孩子的爸爸愿意一起抚养更好,如果不愿意,那我自己经济条件独立抚养也没问题。”

保障哪些权益?

在非婚生子女权利方面,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人口专家、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对第一财经分析, 这一条规定了非婚生子女应该享有的权益,以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应该承担的责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那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是否享有与婚生子女父母同等的权利呢?

董玉整说,当前广受关注的是非婚生子女父母尤其是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有关生育的各项权益和政策保障,集中在:1、是否可以享受产假等一些列有关生育的假期保障?2、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3、是否可以享受有关生育津贴等问题。归结到一句话:就是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是否可以享受与婚生子女的生母一样的生育待遇。

比如在生育保险方面,目前非婚生育妇女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各地实践情况不一,相当多地区非婚生育妇女甚至不能申领生育保险。

今年2月,深圳首例非婚妈妈起诉卫健委争取生育保险的新闻冲上热搜。由于没有结婚证,梦梦(化名)生产的医院告知“系统里无法查询到其生育登记的信息”,区医保局告知“其非婚生育‘属于政策外’,卫健委不会将其生育登记信息推送。”这样,梦梦拿不到生育保险。没有生育保险,意味着梦梦在产假期间拿不到工资。

2021年9月8日,28岁的梦梦开始走上争取生育保险之路,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寄出了起诉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立案材料,争取自己的生育权利。2022年1月28日,该案一审开庭。

去年因为各种家庭矛盾和债务纠纷等原因离异的刘琳(化名)更加急迫,37岁的她备孕多年未能如愿,最终选择试管婴儿技术,但做试管需要夫妻的结婚证。可是现在要再找合适的人恋爱和结婚也比较难,于是只能和前夫谋划复婚,等生完孩子再离婚。

“对我来说,生育险不是大问题,我能独立养孩子,就已经做好经济方面的准备。也许未来这些方面的政策会改变,但我年纪大了,时间上等不及,等不来政策改变,只能想办法自救再说。”

此外,一些女性还可能面临职场上的难关,尤其是体制内的女性可能面临着被处分甚至丢掉工作的风险。在广东一家国企工作的李女士说,目前所在企业的计生管理仍然很严格,非婚生育属于违反计划生育,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就会被企业辞退。

董玉整建议,解决女性单身生育问题,应该在坚持依法治国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完善三孩配套支持措施,有序有效推进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享受与婚生子女的生母一样的生育待遇。同时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考虑现有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一致问题。

董玉整提醒,要注意防范有序有效推进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享受与婚生子女的生母一样的生育待遇过程中伴随的社会风险。主要有几方面,其一是对婚姻制度、婚姻社会价值和社会规范,可能产生淡弱、轻视、歧视甚至抛弃的现象,要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法制性。

其次,董玉整分析,对非婚生子女生母及其孩子的社会地位和形象塑造,要合情合理地引导,避免他们被另眼看待;此外,对非婚生子女的生活、健康、学习、工作等成长过程,要给予全生命周期的关怀、关爱,包括社会角色、工作安排、经济待遇、社会生活等,尤其是在父亲缺位的情况下,切实注意孩子的生活保障和教育成长。

“从增强生育的包容性来说,应该满足我们这个群体的生育意愿。从全社会来看,单身生育不应该提倡和鼓励,但也不要设置或保留障碍,应该及时修改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创造更加包容的生育环境。”邓芸说。

  政协委员建议放开单身女性冻卵限制3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为单身妈妈发声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也在增加:

全国政协委员金李建议,放开单身女性冻卵限制、认可非婚生育孩子。

全国政协委员白岩松建议,确保并落实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建议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以及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建议,允许年满3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生育一胎,且享受合法生育的产假、生育保险等权利。

其中,黄细花提出:随着女性教育和职业发展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里的大龄未婚女性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有能力和意愿去独立抚养孩子的未婚女性。为此,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等应出台政策允许单身女性享有与已婚女性一样的生育权利和福利。

金李建议“放开单身女性冻卵限制”,尽快改变传统观念,对单身大龄女性或暂时找不到适合结婚对象而主观愿意生育力保存的女性,都应放开生育力保存。

所谓的生育力保存,指的是将生殖细胞进行提前储存,以备后续生育需要,具体的储存形式包括:卵子冷冻、卵巢组织冷冻、胚胎冷冻。

装着女性冷冻卵子的容器

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金李认为,如果法律制度依然沿袭原来传统规定,只会让越来越多的大龄单身女性丧失当母亲的权利,不利于诞生更多高质量后代,不利于提升生育率和生育质量。而国外则在我国设立了不少的中介组织进行生育力保存,让国外机构大赚我国大龄单身女性的钱,从商业利益角度看,也导致了国民财富的外流。

此外,他还建议对大龄单身女性非婚生育小孩等行为也应予以认可,在上户口、上学、医疗以及其他方面都应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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