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怎样减少孩子的伤害
离婚以后怎样减少孩子的伤害,离婚的夫妻最痛的也许不是大人,大人随着时间,会很快地整理心情,调整状态,很快走出离婚的阴影,可孩子却无法选择,只有默默承受。那么离婚以后怎样做可以减少孩子的伤害?
离婚以后怎样减少孩子的伤害1
避免过多的争吵:
作为夫妻即便两个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但在孩子面前永远不要争吵,互相指责对方,表现出极度失控的状态,不要给孩子留下这种心理上的阴影。
不要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
离婚后,不管是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是另一方,都不要在孩子的面前去诋毁对方,因为那是孩子最亲的人,曾经最信任的人,或者崇拜的人,诋毁对方,只会让孩子迷茫,觉得人很可怕。
不要阻止对方的探望: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要因为自己的自私心理,或者因为仇恨对方,就要这种恨让孩子来承受,不让对方探望孩子,这种做法都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很严重的影响。
探望孩子要伴着孩子长大:
离婚后,有些家长,刚开始的时候,还比较关心孩子,偶尔探望一下孩子,可不久就不再看孩子了,如果爱孩子,就要坚持去看孩子,给孩子关心,不要间断,哪怕自己再困难。
不看就永远不要打扰孩子:
离婚后,很多人在孩子需要的时候吧,不去关心孩子,孩子长大之后,不需要自己了,开始了关心,其实满足的是自己自私的心理,如果孩子小的时候,没有多少记忆,那自己就不要去打扰他,也许他已经在新的环境中生活很幸福。
多和孩子沟通,陪伴孩子:
离婚后,尤其是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果没有能力就不要争着抚养孩子,如果争取到了抚养权,就努力负责,不要把孩子交给老人抚养,自己要多陪伴孩子,和孩子沟通,让孩子身心健康。
离婚以后怎样减少孩子的伤害2
离婚后如何共同抚养孩子
离婚后双方想要共同抚养子女,可以在离婚协议上写清:离婚后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暂放于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同时另一方根据标准支付孩子的赡养费,定期前往探望,陪伴孩子参加课外亲子活动等来维系亲子关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一千零八十五、一千零八十六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以后怎样减少孩子的伤害3
抚养费的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5、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三、收养子女离婚后的抚养权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离婚是两个大人之间的问题,不应该迁怒到孩子身上。在申请离婚之前可以把孩子的抚养问题好好聊聊,无论孩子跟谁生活,首先要考虑的点在于能不能个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能让孩子健康快乐的长大。抚养问题的争论不要意气用事,都是为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