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算直系亲属吗

时间:2024-02-27 23:48:30
嫁出去的女儿算直系亲属吗

嫁出去的女儿算直系亲属吗

 嫁出去的女儿算直系亲属吗,人们经常说的直系亲属,通常是用来指和自己有血缘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的人,很多人说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那么嫁出去的女儿算直系亲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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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外曾孙子女等。直系亲属不论代数多远,均不得结婚。同时,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虽然没有自然的直系血亲关系,但也不得结婚,这主要是伦理道德的要求。

怎样证明出嫁女儿是直系亲属

一般来说,有如下几种证明途径:

1、找到女儿出生时的医院出生证明,上面明确记载了亲子关系,如果您自己的丢了,在出生的医院以及上户口时的派出所会有存档。

2、找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具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

3、到户籍所在派出所,派出所内有户籍的变动档案,可以开具相关证明。

4、如果父母或者女儿在国家机关或大型企业工作,一般员工档案中,会有家庭关系的记载,可以通过单位复印原始资料并开具相关证明。

出嫁女儿赡养父母吗?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上、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都是儿子有份,女儿没有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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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直系亲属吗

配偶是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即配偶的直系血亲,包括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岳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嫁出去的女儿算直系亲属吗3

《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中的亲属是指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受法律调整的彼此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我国法律对于直系亲属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是指具有直接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包括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亲属的种类

大陆法系对亲属的界定主要存在二分法和三分法两种模式。二分法将亲属分为血亲和

姻亲。三分法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也有少国家和地区(如葡萄牙和我国澳门地

区)采用了四分法的模式,将亲属的法律渊源归纳为结婚、血亲关系、姻亲关系和收养。

我国采用三分法,根据亲属关系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一)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指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互为配偶的亲属。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

地位,也是血亲和姻亲产生的源泉、基础,在亲属关系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

血亲。

1、自然血亲。

自然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形成的具有真实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与

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伯叔与侄子女、舅姨与外甥子

女等。不分父系或母系,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也无论是全血缘(同父同母的兄弟姐

妹)还是半血缘(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都属于自然血亲的范围。

2、法律拟制血亲。

法律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具有同等的权利

义务的亲属。此种血亲不是因出生而形成的,是由法律设定的,因此又被称为“法定血

亲”。《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确认的法律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二

是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

(三)姻亲

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如,儿媳与

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丈夫与妻子的兄弟姐妹、妻子与丈夫的兄弟姐妹。根据姻亲间联系

的环节,姻亲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以及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1、血亲的配偶

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L媳)、女

儿的丈夫(女婿)是自己的直系血亲的配偶;兄弟的妻子(嫂子或弟妹)、姐妹的丈夫

(姐夫或妹夫)是自己的旁系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

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丈夫的父母(公婆)、妻子的父母(岳父母)

是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妻子的兄弟姐妹、丈夫的兄弟姐妹是自己配偶的旁系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的丈夫或妻子。如,民间称

兄弟的妻子之间为“灿嫂”,称姐妹的丈夫之间为“连襟”。

4、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的配偶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如,民间夫妻双方间的父母互称为“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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